公众型上市公司的私有公营特性刍议
@@ 对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发展得最为典型和普遍的公众型上市公司(Public Corporation,或Open Corporation)的性质和特征,国外较早的一种描述是所谓的”大众资本主义”或”人民资本主义”.对此,我国国内的主流看法是认为它有美化资本主义之嫌疑.但国内几年前也有一种说法,认为这种公众型上市公司制度是公有制企业的一种新形式.这一观点曾经引起了很大的争议.①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样一个重要的有关公有制经济改革的理论命题之后,有关公众持股型股份制上市公司是不是公有制企业的问题又出现了新一轮的争论.②持肯定观点的学者的主观意图是想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但最终能否令人信服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还有待观察.本文不打算沿此思路来讨论问题,而是试图讨论公众型上市公司的私有公营性质这样一个命题,即在承认这些公司的主要股权为私有性质的前提下,来分析它们所具有的一些类似于公有制企业那样的特性或在经营管理环节上的公营性质.
公众持股、上市公司、公营、特性、资本主义国家、公有制企业、市场经济体制、股份制、主观意图、中共中央、实现形式、实践、社会主义、若干问题、理论命题、经济改革、国内、管理环节、公司制度、私有性
F0(经济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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