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资产和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
@@ 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以下简称”划资还债”),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国内部分经济学家提出并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但是一直没能切实地付诸实践.2001年,中央政府曾经决定以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办法偿还国有企业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由新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然而减持方案一俟出台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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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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