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夫斯-克拉克机制理论及其修正
@@ 机制设计有两类基本模型:一类是”计划者模型”,其中无信息的计划者面对一群有信息的代理人,代理人的类型决定了他们对最终结果的偏好.由于信息不对称,计划者不知道代理人的真实状况,所以不能直接实施社会选择规则,计划者需要设计相应的机制以实施社会选择规则.另一类是”交易模型”,其中没有计划者,而是一群愿意通过合约来达成社会选择规则的代理人.这类模型最主要的问题是真实状况不可确认,所以合约是不可执行的.机制设计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套谈判的规则来规定资源的配置和收入在代理人之间的转移.格罗夫斯-克拉克机制(Groves-Clarke mechanism)和格罗夫斯-莱迪亚德机制(Groves-Ledyard mechanism)都属于”计划者模型”.本文以公共品的供应为例来加以介绍.
克拉克、代理人、选择规则、基本模型、机制设计、信息不对称、最终结果、状况、直接实施、合约、无信息、公共品、资源、转移、谈判、收入、配置、交易
G40;G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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