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行为的再认识
2005年我国公司法引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并确定适用该制度的核心要件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但学界对滥用行为的内涵理解不尽相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性行为应当包括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和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两类,其适用前提必须是该行为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质结果,且债权人应当履行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适当义务。
滥用独立地位、资本不足、人格混同
F276.6(企业经济)
闽江学院启动项目“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行为研究”YSQ13004
2016-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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