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 P 网络借贷的运营与法律监管
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美国,P2P网络借贷实行由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分散监管体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证券监管实现的。英国自2014年4月起将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行为局( FCA)的监管范畴。我国尚未对P2P网络借贷予以监管,但P2P行业因涉及公众利益,出于风险防范和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监管问题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由于P2 P借贷公司从事的是类金融业务,故应由监管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监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对P2 P网络借贷实行统一监管的机构应为银监会。
P2 P网络借贷、人人贷、法律监管
F832.29(金融、银行)
山西省留办2014年度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2014-047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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