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保险偿付能力改革理论前沿
目前欧盟所采取的保险监管模式为偿付能力Ⅰ,在其框架下,偿付能力资本需求根据业务的内容和类型来决定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之间的最大值。然而随着现在经济条件的变化,新的风险类型不断涌出,偿付能力Ⅰ已经不具有足够敏感的风险灵敏度,也无法掌控或是正确定位新的不断发展的风险。因此,一个在理论上和体系上更加完备而复杂的偿付能力Ⅱ应运而生。偿付能力Ⅱ的目的是在所有商业类型下制定一个持续的偿付能力框架,该框架将考虑到风险管理的质量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准确性。偿付能力Ⅱ更为成熟精确且可以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所借鉴。
偿付能力Ⅰ、偿付能力Ⅱ、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F841(保险)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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