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72X.2004.10.016
WTO与我国的农业保护
我国农业具有显著的公共产品性质,并且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低,入世后必然会受到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优势农业的冲击,由此导致的农村经济凋敝,农民破产、大量流离失所,这将是形成城市贫民的主要来源.因此,在WTO规则的制约条件下,对我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从发展战略、政策取向等方面进行战略调整是提高我国农民收入和反贫困的重要措施.
公共产品、WTO、农业保护、反贫困
F742(国际贸易)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2JAZ790010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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