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税收优先制度的效率改革——一个处置权利冲突的新的分析视角
面对法学界关于《破产法》中税收优先秩序的多种言说,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为税收债权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提供统一且有效的理论.这是因为借助该方法,不仅能够明晰企业破产势必涉及的异议程序和重建程序在不同清偿顺序下的成本变化(直接成本),而且能够据此观测现有清偿顺序对交易当事人远期行为的激励情况(间接成本).因此,若以经济效率作为债务清偿的顺序标准,则“权利保护所实现的产出总和”可期最大化,并最终形成权利冲突的处置之道.
清偿顺序、异议成本、重建成本、行为激励
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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