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制度与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从理论上说,独立董事是公众股东利益的人格化代表,公众股东的股权是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的股权基础,就像内部执行董事是控股股东的人格化代表,控股股东的股权是内部执行董事进入董事会的股权基础一样.在实践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表现在独立董事的提名权由控股股东操控,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数量少、比例低.因此,必须保障公众股东不容剥夺的提名权,必须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数量比例,使其与公众股东的股权比例相适应.
独立董事、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F276.6(企业经济)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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