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改革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塑——基于成都实验的考察
地权改革催生了重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需求.在地权改革的背景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塑包括对外法人主体地位的重塑、内部利益分配关系的重塑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架构的重塑等三个方面.鉴于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在重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需要着力推进主管部门审计监督、司法部门权利救济、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改革.成都实验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塑提供了有益经验,但在推广时亦需慎重,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来实施.
地权改革、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城乡统筹
F320.2(中国农业经济)
2011年度四川大学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SKG201103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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