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限制开发区协调发展的补偿性财税政策——以“后三峡时代”库区协调发展为例
对限制开发区实施倾斜性政策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之必然要求。“后三峡时期”库区作为“中国重要的淡水资源库”的生态经济区建设目标以及三峡库区本身自然条件决定了其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补偿性财税政策既是三峡后续规划落实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水资源保护的限制开发区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针对“后三峡时代”三峡库区的重要功能定位及面临的问题,建议在生态恢复与保护、生态移民、产业优化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诸方面采取补偿性财税政策,以促进限制禁止开发功能区划下的“后三峡时代”库区的协调发展。
限制开发区、协调发展、补偿性、财税政策
F812.0(财政、国家财政)
教育部春晖项目S2007-1-63002;重庆市财政科学研究2010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