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土地财政困局的体制成因及其法治出路
地方政府形成土地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手段的保留和发扬,在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筹集到“第一桶金”的同时,也伴生着严重的社会后果,亟待改革调整.在理性认识土地财政的体制和制度诱因的前提下,应有破有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点,顺应建设法治国家的既定目标,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农村非农用地进入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并修改和完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以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为原则重塑地方财政的主体性,赋予其征收房地产税等权力,从体制上消除地方政府“卖地”筹资的冲动.
土地财政、制度诱因、法治对策
F81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规划项目十一五
201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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