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广告的社会福利分析
根据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国内的律师事务所既不能发布有关价格、质量的信息性广告,也不能发布非信息性广告.这种对律师事务所广告严格规制的做法,值得再探讨.基于法律服务的特点,运用非序贯搜寻模型进行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放松律师事务所广告规制,允许其发布有关服务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广告,将促进法律服务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研究结果还显示,在均衡状态下,法律服务质量与律师事务所规模正相关.
律师事务所、广告、规制、社会福利
D926.5;F713.8(中国法律)
2011-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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