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公共工程的协调与补偿机制探讨
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跨区域公共工程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在重塑着区域间的利益关系与经济联系.通过探讨建立区域性公共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形式,在此基础上对其经济效率实现条件进行分析,得出了在”区域投入与受益具有比例对称性”条件下建立区域协调与补偿机制既可以发挥工程本身的经济效率又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使得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结论,并依此而提出区域间协调与补偿的量化标准.
公共工程、协调、补偿
F207(国民经济管理)
201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