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商业垄断中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卷烟价格决定、投放结构、税收选择的考察
烟草商业的国家垄断表现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分权后,中央保留了调整垄断定价的权限,地方获得了货源组织、市场投放的安排权,最终形成了”价由中央制定,量由地方安排”的分权体制.因此,微观垄断主体的经营行为依然受到明显的制衡,其经济行为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企业.政府通过渐进式地提高烟草商业企业的税负,有利于科学界定烟草行业的边际税率,实现税收规模的最大化、税收结构的最优化.
烟草商业企业、垄断、价格管制、最优税收
F768.29(商品学)
201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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