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的立法基础与原则
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的立法基础是:区域市场逐渐开放,为统一的区域规划和实施奠定了基础;地区产业结构基本形成,区域发展目标逐渐清晰;已经形成了区域间的合作共识,区域经济管理体制也趋于形成;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区域协调政策以及相关规范越来越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立法原则:一是公平原则;二是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三是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区域协调、促进法、立法基础、立法原则
F127(中国经济)
本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立项课题
201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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