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对政府间纵向财力的影响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权配置中的核心.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非常有限,只有对某些税种的税制要素进行调整或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并且税收基本法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对哪些税收事项享有立法权.这种税收立法权的格局决定了政府间纵向财力的划分,使得财力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获得财力的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影响了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有必要对税收立法权的格局进行优化,以满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需要.
税收立法权、税收收入、政府间财力、公共服务均等化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090416273X;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sk043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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