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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上海模式之法律思考——以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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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固有资产管理的上海模式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探索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调整,特别是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的出台,这一模式遇到了与之相矛盾的诸多新问题.在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其立法尚处在探索阶段的情况下,上海模式依然适用,但需要在不改变其实质和法律允许的空间范围内予以微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海模式、法律

F123.7(中国经济)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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