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全国上下正在兴起的新一轮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党和政府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大幅度减免农业税,<物权法>的颁布)的政策背景下,为了盘活集体林资源,提高农民的营林积极性而展开的.从云南省集体林林权改革的试点情况看,进一步的林权改革思路应为:一是当前急需理解产权的含义,保障权属的排它性,而不是简单地分山到户;二是长期固定农民的林地所有权,放开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三是取消林副产品税费以及限制林副产品经营的政策规定(如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购买制度,实现森林资源的外部效益.
集体林林权、排它性、使用权流转、生态效益购买
F326.20(中国农业经济)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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