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一轮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若干关键问题:从”市管县”到”省管县”
省以下行政、财政体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但改革时机的选择要与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历史绩效和发展阶段相结合,从而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中行政性力量与市场自发力量的整合.同时,这一改革需求来自于地方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中行政区与经济区的冲突,政府职能的公共化转向是化解这一冲突的更优选择.行政、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将政府职能定位于公共服务,并约束政府竞争的”手段”,才能引导政府竞争产生合意的效应.合意的政府竞争秩序是行政、财政体制设计的基石.政府协调是合意政府竞争的”剩余”.而不是相反.当前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仍然应该是行政与财政体制的统一.社会自治能力的增强和政府间纵向分工明晰化的加强是两者分离的先决条件.
”市管县”、”省管县”、政府竞争、政府协调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985创新基地和俞忠英教授所主持的教育部重大课题02JAZJD790006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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