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的让渡与拓展--基于公共物品的提供
作者认为,所谓政府职能的记渡和拓展,是指政府与企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职能的重新调整和组合.政府职能的重点应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当好”掌舵人”和”监管者”,将其他职能外移给市场、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物品范围是:国防等公共性程度高的公共物品、不宜或不应由非政府力量供应的公共物品、非政府力量不愿或无力提供的公共物品等.自然垄断的公共物品应由市场提供或由政府与市场联合提供.社会性事务方面的公共物品则由非政府力量提供.在宏观上,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应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
政府职能、公共物品、新公共管理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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