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660.2002.04.009
上市公司与审计事务所合伙作假的对策分析
本文从对策论角度对上市公司与审计事务所合伙作假这一现象进行了分析.分别讨论了它们处于首次犯罪和再次犯罪阶段的情形,找到了遏制其首次合伙作假的一个关键条件,并通过分析指出,为了促使其合作的破裂,管理者需要既对事务所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容",同时又要加大对作假者的打击力度的"恩威并施"的政策,并给出了政策建议.
上市公司、审计事务所、动态对策、罗森塞蜈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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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42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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