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片化权威主义下协同治理的司法路径——以“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为例
部门本位主义和碎片化权威结构长期束缚国家治理的协同能力.针对碎片化权威主义理论,学界曾提出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协同的修正版,构建了“共识型决策”的替代模型,也探讨过如何克服协同失灵和构建整体性政府.然而,既有研究都局限于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文章超越既有视域,探讨法院如何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协同的制度化渠道,指出一条政府协同治理的司法路径.文章以“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为反常案例,考察司法体制如何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之间的政府采购管辖权之争.研究发现,司法程序正在成为公民维权的重要渠道,法院力量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逐渐增大,并开始影响核心政府决策,成为“碎片化权威主义”结构中新兴的协调力量.
碎片化权威主义、协调机制、法院
D623(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CZZ024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