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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治理中的政府责任——以共享单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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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背景,对传统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进行革命性创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共享单车属于利益外溢的准公共物品,依托共享经济的技术创新优势,削减了交易成本,呈现出巨大的正外部性.但在“契约人”特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行为不确定性和市场环境不确定性的作用下,负外部性显著,从而陷入“市场失灵”困境.因此,政府在共享单车治理中,应承担矫正“市场失灵”的责任,准确把握共享经济特征,在保护共享经济技术创新优势的同时,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落实责任的切入点在于瞄准治理“痛点”,加强正式制度规范,并培育以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为内核的非正式制度,培养社会公德,形塑公序良俗,从而充分发挥共享经济的创新扩散作用与示范效应,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效益,塑造共享经济的“中国模式”.

共享经济、共享单车、市场失灵、政府责任、制度创新

F572(城市交通运输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华中师范大学项目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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