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压力型体制中嵌入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
强制性节能减排是应对能源环境问题的正式制度安排,在“十一五”规划后期因考核“大限”、“大棒”尤其受到地方政府重视,并在新时期得以发展完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压力型体制被移植到节能减排领域并实现政治激励上自我强化,它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经过目标决策、分解、集体行动及评价考核四阶段,辅之以问责和“一票否决”.压力型体制与市场化机制之间张力愈加明显,激励不相容、选择性实施、形式参与弊端不容忽视,短期与长期制度绩效相悖.在压力型体制中嵌入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要求短期内坚持目标责任制,以产权和市场激励各类企业实质参与,长期是走民主合作的新能源道路.
压力型体制、目标责任制、选择性实施、产权激励
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带一路战略下中阿新能源合作法律风险评估与防控研究项目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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