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的项目制治理
新世纪以来,社会组织的崛起及其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通过三种政策的演进合流,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项目制的社会组织治理模式.项目制实质是一种发包体制,竞争、嵌入性过程监督更有利于发包方的权力监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制细化、专业化造成社会组织分割,同时购买主体的分割性使社会组织无法联合,购买类型的选择性则造成社会组织类型的失衡.项目制的社会组织治理,将成为贯通国家与社会、实现监控与服务的国家治理模式.
社会组织、项目制、治理、发包体制、过程监控
C916(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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