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警察对聚众活动的治安执法及法律之演进研究
英美模式与欧陆模式警察机制中的治安执法所依据的法律制度与实践已逐渐呈融合之势,某些核心价值和执法程序已成为各方不可或缺的必然之选.因更为适合当今法治的预期与实效,英国警制的一些重要核心价值得到了两种模式的共同认可.作为普通法国家,英国处置聚众活动的警察制度包含了制定法和判例以及警察机制的执法裁量;加之立法、行政和司法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了警察处置聚众活动的治安权行使过程.在英国特有的公法传统影响下,警察处置聚众活动的治安权法律体系和执法程序围绕其特有的原则和价值核心呈现波动型变化;警察执法中体现出的比例原则和公法契约思想已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这不仅符合宪政主义的法理,同时也符合行政执法的效能要求.
英国警察、聚众活动、警察法制、公民权利
D93/97(各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事件研究"05BSH009
201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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