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府际间协调:一个分析框架
鉴于已有的命令-控制、互动-妥协、政治动员模式之积弊,以及生态治理中地方机会主义和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或隐或现的共客性利益的存在,有必要从结构-行为互动的视角,将协调结构作为自变量、协调行为作为中间变量、协调结果作为因变量,以考察生态治理中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各因素之间的关联,从而建构一个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调的理论框架.文章提出,”协调结构-协调行为-协调结果”分析框架对于透视和理解近年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政治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生态治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府际间协调
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苏州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011-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