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947.2001.05.003
农村税费改革与"乡政"角色转换
@@ 农村税费改革的初衷和基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2000年中央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次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用三年时间逐年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或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改革后农业税的20%.由于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征收行为,进一步调适了农民、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而遏制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一年来,安徽省废除农村不合理收费项目50多项,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16.9亿元,改革后农民年人均负担由原来的109.4元减少到75.5元,与上年相比减幅达31%.
农村税费改革、乡政、减轻农民负担、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上年人均纯收入、教育集资、附加、安徽省、劳动积累工、逐步取消、征收使用、税费征收、收费项目、改革试点、人均负担、两个调整、分配关系、政府性
F8(财政、金融)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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