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竞争理论比较及其对我国反垄断的启示
当前,我国反垄断无论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还是从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出发,都有着非常现实、深远的意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规、也是执行最严格的国家,在其100多年的反垄断历史中,曾经出现过两大产业组织理论学派——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分别在不同时代成为美国政府制定反垄断政策的依据.本文试图通过对两大学派竞争理论的比较,探求我国学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竞争、反垄断、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
F0(经济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2-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