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背景下投资损失构成成分的机理关系
即使在金融危机集中爆发期间或市场综合指数与个股股价同时下跌的情况下,仍然不能认为投资损失完全是由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对于虚假陈述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损失或收益在中国现行法律要求和市场环境下由三部分影响因素构成,包括固定投资收益效应、系统性风险效应和虚假陈述类特质效应.本文着重阐述了虚假陈述类特质效应和系统性风险效应的机理关系.系统性风险效应具有时变的特点,在不同的时点上产生不一致的损失或收益效果;系统性风险效应与虚假陈述类特质效应在形态上具有对称互补关系,共同形成了投资损失或收益.
系统性风险效应、虚假陈述、状态空间时变参数、虚假陈述类特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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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6(企业经济)
201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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