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金融申诉专员的组织架构
金融申诉专员的执行机构分为内部管理团队与业务管理团队.在处理这两个团队的关系时,有两种模式:一是聚合模式;二是分离模式.从实际运作的效果来看,聚合模式优越于分离模式.我国大陆地区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均选择了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分离模式.台湾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的现有组织架构不但体现了聚合模式的优点,又体现了其结合东方文化特点的创新,值得大陆地区借鉴.大陆地区的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应依据不同机构的实际情况,向聚合模式靠拢.
金融申诉专员、组织架构、聚合模式、分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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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研究》CXJJ-2015-382
201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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