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448.2006.03.002
鹿、貂、狐、貉养殖业应纳入畜牧业范畴
针对近年来养殖界在鹿、貂、狐、貉等特种经济动物的管理体制和执法上产生的争议,较系统地阐述了野生动物和家畜(禽)的区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养殖业的关系等有关学术概念,并对生产技术成熟,已形成各自独立产业的鹿、狐、貂等特种经济动物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按照<畜牧法>和相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鹿、貂、狐、貉、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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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65(狩猎、野生动物驯养)
200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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