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57/j.cnki.jjdl.2016.11.023
家庭型乡村旅游发展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机制及效果——以浙江、四川和湖南三省为例
农户从事家庭型乡村旅游对其收入的影响并未受到学界过多关注.文章借助浙江、四川和湖南三省605位农户调研数据,在阐述家庭型乡村旅游增收机制的基础上,采用PSM法消除样本选择偏差,实证考察家庭型乡村旅游的增收效果.研究发现:①农户从事乡村旅游对提高其收入水平的效果十分明显,相较于未从事者,从事者的家庭收入将提高7万元/年;②随着从业年份的增加,乡村旅游对农户的增收效果越大,说明发展乡村旅游来促进农户增收具有良好的持续性;③乡村旅游的增收效果受农户就业类型影响,表现为全职型的增收效果大于兼业型.研究认为,要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禀赋,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使其成为农户增收的重要来源;从业农户应丰富旅游产品,克服乡村旅游的季节性.
家庭型乡村旅游、农户收入、PSM法、样本选择性偏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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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旅游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CGL079
2016-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