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基于土地发展权的视角
基于土地发展权概念建立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广州市为例进行了模拟研究。研究认为,农民应获得土地增值中的农地发展权收益,政府应获得市地发展权收益,开发商应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下的土地开发资本投入收益。农民、开发商和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理想比例是农民约占25%-30%,开发商约占15%-20%,政府约占50%-55%。以农地发展权的平均价值作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不仅体现了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被征农地进行补偿的制度改革方向。
农地非农化、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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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GL056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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