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江西东江源区为例
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适当经济补偿已经成为我同解决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失衡、保护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在简要回顾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和实践模式的基础上,以江西东江源同家级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为背景,分析了在江河源头区域实施生态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及其政策法律依据;根据"受益者补偿"的原则,确定了东江源生态补偿主体和受体;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工业发展机会成本法"测算出生态补偿标准总额为51 335.2万元;以水量、水质和用水效益三个指标为基础,建立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本分担模型并测算出流域下游地区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本年分担份额为10 861.33万元,就东江源区域实施生态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途径进行了设计.
生态补偿机制、江河源头区域、东江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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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JY072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9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