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心疗法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应用研究综述
罗杰斯及其开创的“当事人中心疗法”在当代心理咨询和心理发展历史上享有特别的声誉,逐渐成为一种盛行的心理治疗理论和方法。但是,由于人类文化的各异性和特殊性,在美国文化背景中产生的“当事人中心治疗”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必然有其局限性。为了使源于西方的心理辅导理论在本国成功移植,以适应本国人民日趋殷切的求治需求,就需要我们对西方的心理辅导理论进行潜心研究、系统理解和掌握,并取其精华尝试运用于实践中。因此,我们对待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疗法”这个舶来品应当开展适合中国实际的本土化研究。
当事人中心疗法、中国文化背景、在中国、究综述、背景下
R493;G64;F272.91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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