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合同相对性的问题研究
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制度,并没有单独的商法典,所以将合同法置于民法之中。合同法可看作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属民法部门。我国《合同法》用以调整一般合同法律关系,《海商法》主要适用于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于两部法律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体系中同时适用故存在融合之处,而另一方面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又确实存在不协调之处,这导致了两部法律在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重点从合同相对性方面来论述《合同法》与《海商法》在之不同点,旨在明确《合同法》与《海商法》的关系并就现存的法律问题提出观点和建议。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相对性
D922.294(中国法律)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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