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探析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以及2016年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发布,对“营改增”后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了完善,但部分界定相对较模糊,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按票面还是实际利息纳税等并未进行明确,导致实务中争议较大.本文拟对企业持有的股票及债券类金融资产涉税会计处理进行一一梳理,以期对会计实务工作有所借鉴.
“营改增”、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
2018-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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