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第三季度金融会计动态(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15日)
一、国内动态
(一)我国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号),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规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政策进行了补充通知:
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的界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及同业存单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规定》中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
金融会计、第三季度
F830.9;F235.2;R155.3
2016-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