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从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 110号)规定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该方案指出简易计税方法仅是“原则上”采用,至于“例外”未加说明.本文通过比较法研究,探讨我国在增值税法上金融服务的范围判定,以及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在不同银行服务之间的技术配置,如何尽量扩大一般计税的适用范围,和向国外提供金融服务是否引进零税率退税等问题.
2015-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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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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