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人民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中的合同式管理——以景德镇地区货币发行业务为例
金融服务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金融服务过程中,人民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人民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属于何种性质的关系,
商业性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景德镇、管理、合同、货币政策
F832.1(金融、银行)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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