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若干制度性探讨
@@ 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以来,经过近6年的努力,我国的金融稳定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运行良好,人民银行与各监管部门之间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各大金融行业的监测体系,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还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区域金融合作,积极创新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新模式,我国金融稳定状况保持了良好运行势头.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F8(财政、金融)
2010-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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