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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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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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业主权益理论出发,将所得税费用化,使我国所得税会计开始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允许选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建议采用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但并没有谈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所得税会计处理、纳税影响会计法、国际会计惯例、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法、暂行规定、权益理论、企业、费用化、递延法、财政部、业主、选择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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