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的比较研究
@@ 固定资产重估,是指在初始确认和计量后,按照公允价值对资产账面金额的重述,包括重估减值或增值.根据会计谨慎原则,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制度或准则允许或明确规定应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但对于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国际会计界一直存有争论,不同国家、地区的会计制度或准则也有不同规定.总的来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允许固定资产(或非流动资产)重估增值,如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荷兰,以及国际会计准则(IAS)等;另一类是不允许对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如美国、加拿大、中国等.同时,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不动产重估增值是否计入附属资本作了相关规定.笔者就此作以下比较分析: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价值重估、增值、资产重估、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谨慎原则、确认和计量、流动资产、国家、公允价值、附属资本、地区、比较分析、澳大利亚、加拿大、不动产、巴塞尔、账面
F23;F8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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