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代理国库会计核算的设想
@@ 2002年9月人民银行颁发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确定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相应的分户核算各级待报解预算收入及待处理款项,”代理地方财政库款”(农行)、”地方预算库款”(工行)科目下相应分户核算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核算财政预算外存款,对代理国库核算流程做出了大致的规定.但是由于国库业务必须使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核算,<规程>对核算产生的中间结果和最终结果如何并入商业银行自身核算系统,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代理银行容易产生不同的操作方法,不利于统一监管,且商业银行在国库核算系统初始化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化,日终账务平衡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加大了操作风险.参照人民银行系统国库核算原理.本文对代理国库核算提出以下改进设想.
代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国库会计、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系统、财政预算、科目名称、财政库款、预算外、会计核算业务、规程、存款、系统初始化、最终结果、中间结果、预算收入、统一监管、款项、核算流程、国库业务
F83;F8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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