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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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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以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依据,以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上限,保险保障基金采取事前筹集而非事后分摊方式进行提取,计入当期损益,起到税盾作用.

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机构、人民共和国、资产总额、稳健经营、金的提取、集中管理、分摊方式、当期损益、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保险法、上限

F83;F2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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