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呆账损失所得税的处理
@@ 为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呆账损失的税前扣除,增强企业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日前,国税总局通过并发布了<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并已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将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呆账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下面,笔者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商业银行、呆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融企业、管理办法、征收管理、风险能力、增强、税务、经营、国税、国家
F27;F2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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