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412.2005.01.071
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干预措施
@@ 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涉及护理工作的条款有多项,特别是对护理记录的书写做出了较具体的要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又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其中包括护理记录单.这就给护士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患者疾病发生发展与诊疗护理的全过程[1],以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为了减少护理记录缺陷,提高书写质量,需要时提供充足有力的法律依据,我院特制定了相关的检查方法.
护理记录缺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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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7(护理学)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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