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412.2004.02.008
论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行为的注意义务
@@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关于医疗过失实行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的施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承担何种注意义务,如何自觉有效地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现有的法律法规比较空白,而且缺乏可操作性.笔者从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我国的立法实际,对注意义务及其主要内容、影响医务人员履行注意义务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行为、注意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制度建设、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可操作性、护理过程、法律法规、民法学、原理、预防、民事、立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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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71(护理学)
200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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